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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6月21日,州委召开全州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会。会议传达了全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州委书记、州“5·12”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侍俊就切实抓好我州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侍俊强调,截至目前,我州抗震救灾前一阶段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当前,我州正处于受灾群众过渡安置的关键时期,全州抗震救灾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而繁重,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对夺取全州抗震救灾的全面胜利意义十分重大。侍俊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从六个方面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第一,全州各级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和使用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州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相关部门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承担起抓好此项工作的政治责任。
第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体系。加强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救灾捐赠款物监管体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救灾款物和灾后重建款物监管放在主要方面,协同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整合力量,加强沟通,同步监督。
第三,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办法。在救灾物资管理上要有清晰往来的明细账,做到有帐可查,切实做到帐与帐相符,帐物相符。在救灾物资发放上,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尤其要做到逐级公示。在救灾和捐赠资金管理上,州政府要尽快制定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要确保救灾和捐赠资金专款专用,严禁违规使用;接受捐赠和捐赠资金使用情况要准确无误地向社会公示。
第四,要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管理以及政府采购。纪检监察部门要以“5·12”为分界线,加强对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监管。要研究制度、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坚决打击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包括选择中介机构等。
第五,要自觉接受监督,强化宣传引导。在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中,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配合监督。要实行全方位的监督,包括专门的监督,部门与部门之间、县与县之间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交叉监督;人大、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要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要严肃纪律,快查严办重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拓宽信访举报渠道,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对在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快查、严办、重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贪污、截留、挤占、私分、挪用、骗取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中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的行为,对抗震救灾款物分配发放中优亲厚友的行为,对虚报冒领,谎报、瞒报抗震救灾款物的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并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现重大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纪违法行为,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侍俊强调,加强抗震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备受关注,责任重大。各级干部一定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搞好抗震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发放工作,为夺取我州抗震救灾全面胜利作出积极贡献。
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赵苗就贯彻落实侍俊书记的讲话精神提出具体要求。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学平,州政府副州长田晓丹,州政协副主席曹义芳参加会议。
会上,州纪检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民政局等州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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