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汶川公安拘留转移依法扣押财物的违法行为人8名
-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20-08-11 09:50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消息( 杨光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维护汶川正常河道秩序,从严从重打击、惩治非法开采、运输砂石等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汶川县公安局查处一起转移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财物案,行政拘留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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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处警经过
7月25日,银杏派出所接汶川县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意图逃避法律制裁,将汶川县综合执法局依法扣押在桃关村5辆砂石运输车辆开走。”
接警后,银杏派出所立即指派民警前往现场处警,并及时将警情上报县公安局。
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
结合涉案车辆系涉嫌偷拉倒运砂石车辆,警情敏感、社会反响较大的实际,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抽调法制、治安等部门人员立即成立专案组,专门负责对该警情的调查处理。
为快查快处此案,尽快形成打击偷拉倒运砂石的震慑力,专案组成员兵分三路开展工作。为依法准确定性,以法制大队民警为主的第一组民警,多次与相关部门联系,咨询涉案法律问题,查阅相关法律条款,准确认定涉嫌转移、隐藏行政机关依法扣押财物的违法行为。第二组以银杏派出所民警为主,负责依法收集并固定现场等相关证据材料。在了解基本警情后,负责询问的第三组治安民警立即对涉案人员进行书面传唤,按程序进行询问调查。
7月28日,经专案组人员日夜奋战,8名涉案人员全部到案,4辆涉案车辆全部被我局依法扣押。
还原案件事实,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经查: 7月24日凌晨,汶川县综合执法局依法将装满砂石且涉嫌偷拉盗运的砂石车辆共计7辆扣押在映秀镇桃关村德发砂石厂内。同月25日凌晨2时许,违法行为人刘某某、王某、吴某某为逃避汶川县综合执法局的处理,邀约张某某、刘某某、樊某、王某某、王某窜至桃关村德发砂石厂内,现场将汶川县综合执法局依法扣押的五辆运砂货车砂石卸货后,将四辆运砂车转移出砂石厂。
违法行为人刘某某、王某、吴某某、张某某、刘某某、樊某、王某、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转移行政执法机关扣押财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汶川县公安局视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对违法行为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七至九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二百元的处罚。
目前, 8名违法行为人已送至汶川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4辆涉案车辆已依法移送汶川县综合执法局。
案件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项之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的刘某某、王某、吴某某等8人明知砂石运输车辆已被综合执法局扣押,而将货车开走的行为已构成转移行政执法机关扣押财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因违法行为人认识深刻,态度较好,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汶川公安局对其给予相应处罚。













